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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自配抗癌药救母令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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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7-1-13 00:01

    【byb.cn 】(来源:北青网)我国民间有自诊自疗疾病的传统,有些做法可能也管用,但随意对待疾病的现象也很普遍,尤其对癌症等难治疾病,更是在“死马当做活马医”等心理驱使下,经常出现一些自创的治疗手段。自制药物救母虽然很励志,其实也很冒失,即使偶有效果也不值得提倡。


  2011年母亲罹患癌症,走遍了多家医院,医院下了病危通知,25岁的辽宁小伙敖宁决心“赌一把”,他上网查阅论文,调取资料,买药品原材料,自己制药给母亲治病……他奇迹般地两次将身临险境的母亲救了回来,但与此同时,母亲也因药物反应而双眼失明。


  这个儿子自配抗癌药救母的故事,不仅极富传奇性,而且从孝道的角度看也非常感人。但不能不说,这种自配抗癌药救人又蕴含着很大的风险和副作用,即便取得一定的成功,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侥幸成分,并没有太大的可效仿价值。敖宁自己也承认,用药面临很大风险,“我并不推崇这样的方法,实在是无路可走了”。

  而在法律层面,这种自配抗癌药,同样也面临明显的法律风险,很可能涉嫌违法。如要自配抗癌药,就须先买原料药,而依据现行法律,未经批准使用的原料药,应认定为“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按假药论处。


  一方面,“自配抗癌药救母”的故事感人至深,在伦理亲情上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自配药做法不具有太大的可行性,而且蕴含着各种不测的风险。如此矛盾的现实,究竟见证、折射了医药领域怎样的尴尬困境?


  首先我们看到,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研发能力和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像针对癌症这样的大病疗效好的原创药品十分匮乏。统计显示,我国目前有4700家制药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小而散,基本不具有研发能力,中国仿制药比例高达96%。2013年,全球前十强药企的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17.8%,而国内前十强药企研发投入仅为销售额的1%,两者差距十分明显。


  其次,无论国内新药,还是国外进口新药,目前我国都存在审批过程过于漫长,“等不起”的尴尬困境。医药专家介绍,新药审批在美国需要20个月左右,在日本需要21个月,我国的新药审评审批速度太慢,一个药批下来往往需要5年到10年。而受制于这种漫长的审批,无论国内新药的研发,还是国外新药的进口,都面临着很大的阻滞。


  再次,面对许多疗效好而价格十分昂贵的国外新药,不少患者也面临着无法报销、“吃不起”的尴尬。我国医保报销目录上“按价限药”执行很严,很多疗效较好的贵重药、进口药都不能报销。这种背景下,患者因无法报销而“吃不起”,但为了救命而“赌一把”式自配抗癌药现象就在所难免,甚至可能形成一种示范效应。


  自配抗癌药更大的风险,还在于示范了一种对待疾病的随意态度。我国民间有自诊自疗疾病的传统,有些做法可能也管用,但随意对待疾病的现象也很普遍,尤其对癌症等难治疾病,更是在“死马当做活马医”等心理驱使下,经常出现一些自创的治疗手段,比如服用各种未经证实的偏方、暴晒或火烤癌细胞、服用毒性很强的药物来“以毒攻毒”等。这些做法与自制药品治癌一样,都是随意对待疾病的行为。


  法治社会,自诊自疗也应纳入约束和监管。假如自诊自疗局限在合法合理的范围,通过食疗或经典的民间疗法等方式来实施,这样的自主权理应得到尊重。但自诊自疗若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不仅性质会发生改变,风险也会陡增。自配抗癌药救母就超出了这个范畴,属于滥用诊疗自主权,这样“赌一把”,自制药物救母虽然很励志,其实也很冒失,即使偶有效果也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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