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卵巢癌夫诉离婚 妻获16万补偿
【byb.cn 】(来源:半岛晨报(沈阳))一对男女大二时相恋,六年后结婚。没想到,结婚半年后,妻子查出患有癌症,丈夫不仅不出钱治疗,反而起诉离婚。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女方获得了一定的补偿。
意外打击 婚后女子查出患癌
小爱和小文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二时就确认了恋爱关系,毕业后两人都留在大连。三年后,两人用公积金贷款在大连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首付款50万元是小文父母出的,房证名是小文的。房子装修后,二人幸福地走入婚姻殿堂。
小文母亲一听就傻了,一直想抱孙子的希望肯定会破灭。难道是小爱明知自己患病不告诉自己的儿子才结婚的吗?小爱是否是骗婚?
欲哭无泪 术后丈夫起诉离婚
小爱的手术非常成功,后又经过连续化疗,病情稳定。但令小爱伤心的是,自己手术后小文人间蒸发,20余万元医疗费也是自己的爸爸妈妈借来的。没过几天,小爱又接到法院的传票和小文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竟然是自己婚前故意隐瞒病情骗婚。小爱伤心欲绝,欲哭无泪。
小爱想,自己和小文恋爱六年才结婚,难道自己隐瞒病情六年吗?由于小爱家为治病已经倾其所有,没有能力请律师,就找到了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大连市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钟美娜律师为小爱做代理人。
一点慰藉 女方获16万补偿款
庭审中,小文只想离婚,称房子有贷款,没有能力承担小爱的医疗费用,看到小文变成了路人,小爱的心也碎了,决定放弃这段婚姻。援助律师指出,小爱与小文是大学期间谈恋爱,毕业后3年才结婚,小爱是在结婚半年后首次被确诊患上了癌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发生重大疾病,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而小文既不掏医疗费,也不给小爱精神上的安慰,不仅违反了夫妻扶助义务,也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小文依法应承担小爱住院医疗费、食宿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的一半,由于小爱离婚后没有住房,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后困难一方,有住房的小文要给付小爱两年的租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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