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大病险后患癌理赔遭拒告上法庭
【byb.cn 】(来源:半岛晨报)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杨德欢) 丈夫为妻子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妻子罹患子宫内膜癌,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隐瞒病史为由,拒不理赔。无奈之下,患者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
2012年4月,投保人刘先生为妻子小河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一种终身寿险,其中附加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当时,刘先生为小河交付的保险费为每年5080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013年3月26日,小河因身体不适入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子宫内膜癌。小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2013年5月20日,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以小河投保前疾病,投保时未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同时解除主附险保险合同。
无奈之下小河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013年10月2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出示了调取的2009年2月原告小河在医院住院的病志,称小河患有眩晕症、甲状腺炎,以上两种疾病均是保险合同要求如实告知的内容,小河在保险合同中做出了不真实的表示,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对此,小河的委托律师、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刘志永律师指出,原告2009年2月诊断的疾病已经治愈,出院小结中有治愈出院的记载,原告本次发生险情的疾病是子宫内膜癌,与眩晕症、桥本氏甲状腺炎无关;此外,被告的保险业务员并没有向原告进行询问,保险合同中的勾画内容均是业务员自己所为,原告不应承担未如实告知的责任。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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