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诊癌放疗35次转院后发现误疹
诊断为“恶性肿瘤”治疗63天花了9万多元
石先生是宁夏固原人,从去年9月起,因感觉腹部不舒服,在当地医院没查出结果。2013年10月8日,石先生来到西安,在三二三医院检查后,10月9日,医院以腹腔恶性肿瘤让他在综合内科住院治疗。经过检查,石先生被诊断为腹腔恶性肿瘤、胸腔积液(右侧、少量)、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和腹腔积液。从去年10月9日到去年12月10日,石先生共住院63天,放射治疗35次,各项治疗费用共93947.13元。
12月11日,石先生出院时的诊断仍为:腹腔恶性肿瘤、胸腔积液(右侧、少量)、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和腹腔积液。出院医嘱中提到30天后入院进行化疗。“当时医院让我立即化疗,可我身体状况不允许,才说好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再化疗。”石先生说。
其他五家医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
出院后,石先生回家休养,可他总觉得有疑点。“恶性肿瘤就是癌症,但医院说不清到底是什么癌症,我就想再到其他医院看看。”
今年1月2日,石先生在唐都医院住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腹膜结核、胸腔积液等病症,并没有恶性肿瘤。1月10日,石先生出院时,医生建议尽快在结核病院就诊,进行专科检查及诊断性抗结核治疗。
随后,石先生回到宁夏,又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固原市中医医院进行检查,这三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均为结核病,未发现恶性肿瘤。今年5月,石先生又到西京医院检查,诊断结果同样为腹腔结核。
自1月10日从唐都医院出院后,石先生一直按腹腔结核病进行治疗至今,病情明显好转。“医生说我只需要口服药物抗结核就会康复。”石先生说。
律师: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起诉
7月22日,病情好转的石先生到三二三医院协商赔偿问题,但没得到结果。“第二天我又去找他们,一个科室负责人说要我去做司法鉴定后再谈,我手中的资料就能证明他们误诊,为什么还要做鉴定?”石先生说,“我要求医院退还我的医药费,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三二三医院宣传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对此事正在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医院会告知患者,如果无法与患者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钢云律师说,遇到此类问题,患者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一旦委员会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患者就可以向医院协商赔偿问题,这包括治疗期间产生的治疗费、因此产生的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等方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通过卫生部门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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