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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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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23-12-17 00:01

    【byb.cn 】(来源:生命时报)近年来,养老机构入住率不断升高,老人与机构的纠纷也随之增多。部分老人及其亲属认为,只要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责任都该由养老机构承担,但事实并非如此。


  受访专家: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洪忠

  本报特约记者 黄伊婷

  《生命时报》 2023-11-14 第1752期 第5版


  8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法院判决的39件人身伤害案件中,有23件认定是养老机构存在过错,其中认定养老机构承担25%以上赔偿责任的仅有13件。可见,原告一方的胜诉预期过高,与法院认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在一个典型案例中,某位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自觉全身不适,该机构通知其子配合送医但被拒绝。次日,老人因摔倒受伤住院,在两年半后去世。其子认为,摔倒为老人去世的主要原因,并将养老机构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养老机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驳回其子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洪忠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养老机构负责老人的起居生活,不承担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但是,养老机构作为老人日常安居的场所,负有保障老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义务。如果养老机构未能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遭受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很多案件中,养老机构在老人摔倒受伤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且事后处置得当,就如同上述案例,无需担责。所以,老人在养老机构摔伤,责任不能单纯地归于某一方,而是应依照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养老机构为了规避责任,会在合同中添加“免责条款”,如约定“老人在入住期间,由于疾病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伤残、死亡的,养老机构对后果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养老机构的这一行为,属于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条款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国控医疗上海国药康养照护中心国松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品牌运营部主任蒋敏敏介绍,为避免老人发生意外,养老机构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在老人入院前进行日常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评估;日常服务过程中做好“九防”,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摔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并与家属保持沟通,以应对异常情况;通过适老化改造降低意外发生风险,如消除地面的高度差等。此外,养老机构还会制定应急预案,一旦老人发生摔倒等意外事件,机构的医护人员会立刻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分级处理,并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说明事件经过,后续还会对不良事件进行复盘,根据分析结果,采取升级护理等级、增加照护人员配置等措施,确保老人的安全。至今,该养老机构还未发生过相关纠纷案件。蒋敏敏表示,意外发生时,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希望机构与家属之间能建立信任,加强沟通反馈,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及纠纷风险。

  对于老年群体而言,摔倒很难完全避免,一些养老机构仍存在服务合同约定不明、机构安全管理待完善、看护能力待提高等问题。陈洪忠建议,家属在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时,应明确老人送养时的状态,并详细约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合同约定越明确,发生纠纷时,对各方的保护越有力。对于养老机构来说,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创造更安全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以此来分散风险。需注意,该保险通常有限制条件和赔偿额度,尤其是在处理较大金额的赔偿时可能面临更多困难。为此,他也呼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减轻养老机构的压力,以免发生“一人摔倒击垮一家养老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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