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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猝死 聚餐的8位朋友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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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7-4-4 00:01

    【byb.cn 】(来源:浙江新闻)酒这东西,小喝怡情,大醉伤身,甚至危急生命,近日,男子薛某酒后猝死,和他一起喝酒的8人就总共赔了12万。


  薛某今年四十出头,江西人,有一儿一女,本打算到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上班的。

  3月22日,薛某开车从杭州来到傅村镇,第二天晚上,薛某约叶某吃饭,一起吃饭的还有严某、李某等人。


  吃饭喝酒是在义乌上溪镇一家煲庄里,酒是店里散装的杨梅酒。席间氛围热烈、情绪较好,薛某和大家一起喝了不少杨梅酒。


  晚上八九点钟的时候,大家一起出了饭店,几个人搀扶着薛某到车子的后排。在车子里的薛某用脚踢车玻璃窗,踢车顶,手也是敲打后座椅子,还在车内吐了,但显得也还算正常。

  过程中,叶某发现薛某脸色发紫了,摸了摸薛某的手脚,已经冰凉,于是,叶某赶紧把薛某带到傅村卫生院。在卫生院里,医生看了一眼,说薛某早已断了气,吓得叶某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后,傅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联系了法医到现场。法医对死者薛某的尸体进行鉴定,未发现有外伤,薛某系饮酒过量,导致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排除他杀。


  3月30日下午,经过傅村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多次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严某等八人赔付五千至三万不等,共计十二万一千元,死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


  警方提醒:在与他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等特殊情况下,除了饮酒人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劝酒者应当意识到,被劝饮酒者饮用过量的酒会导致身体受伤害甚至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向其劝酒,任其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结合拼酒事件来讲,如果拼酒者是在商家或者朋友鼓动下喝下白酒而受到损害,那么商家或者其朋友则必须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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