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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喝酒猝死 同桌4人各赔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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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7-8-17 00:01
  【byb.cn 】(来源:法制最前线)婚宴、聚会时喝点小酒,可以助兴,但也要掌握好度,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因朋友聚会喝酒引发的案件。

  2014年9月15日,广西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班的学生丁某,与同班的同学李某、耿某、陈某、姜某等人,在一家餐馆内吃饭饮酒。没想到,一个小时后,丁某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丁某的猝死与饮酒过量有关。


  据了解,事发当天,丁某5个人一共喝了23瓶冰镇啤酒和2瓶白酒,丁某家属认为,丁某的死亡和他的4名“酒友”以及饭店老板都有关系。于是,一纸诉状将4名“酒友”,以及餐馆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727182.14元。


  8月8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死者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对其行为能力及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后果,但仍过量饮酒,致酒醉后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被告李某、耿某、陈某、姜某作为共同参与饮酒的人,应当对同饮人丁某的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必要的劝阻,然而四被告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反映,四被告在与死者丁某共同饮酒的过程中,不存在强迫劝酒的情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四人应当对丁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让其他4名共饮人,也就是死者的4个同学,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7万多元的赔偿款。而对原告主张的美食城老板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事发之后,相关部门的检验的结果,并没有发现这个美食城存在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而且通过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后美食城也积极对死者进行了相关救助的义务,因此我们就认为,美食城老板是不存在过错的。

  平时也有不少朋友喜欢呼朋唤友小酌几杯,小酌怡情,大饮可就伤身了。而因为喝酒引发的悲剧还不止一起,前段时间,浙江诸暨的一名高三学生,因为参加同学聚会,多喝了几杯,最终不幸身亡,让两个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虽说婚宴、聚会时喝点小酒,可以助兴,但也要掌握好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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