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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别把怨恨种在孩子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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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20-4-3 00:01

    【byb.cn 】(来源:生命时报)2019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达到415.4万对。在这些家庭中,相当一部分是有孩子的家庭。当人们不得不离婚时,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但中国人擅于结婚,不擅于离婚。结婚时,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离婚时,互为仇人、彼此伤害。尤其对于家中有孩子的人来说,离婚很可能成为很多人一生中最痛苦的事。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 张茂运

 

调查表明,在离异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其情感问题、心理障碍、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都显著高于普通家庭。如何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孩子的心理伤害,成了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心理学上有一句话:问题出在孩子身上,根源在父母身上。具体来说,减少离婚对未成年孩子的伤害,必须从父母对孩子的教养方式中寻求原因和解决对策。

 

为了能够更清晰地分析问题,我们以较为常见的父亲出轨,母亲提出离婚并成为孩子监护人的情形为例(因母亲过错而离婚的心理与行为是一样的),来详细做个说明。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费的分担是较容易处理的,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成为夫妻两人或两大家族针锋相对的焦点。通常,法律和道义上会倾向于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引发离婚事件的受害一方。也就是说,父亲出轨,离婚时,孩子多会被母亲监护。

 

很多母亲在接下来监护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会把离婚带给她的伤害及负能量有意无意地释放出来,其中最为常见的做法是——对父亲污名化,隔断父亲与孩子的情感联系。

 

很多幼小的孩子都是很突然地被告知:“爸爸妈妈离婚了”“爸爸不要我们了”“以后你就和妈妈相依为命了”“妈妈永远不会放弃你”……爸爸的“远离”与“抛弃”,让幼小的孩子很恐惧,内心会不由自主地靠近母亲。

 

在以后若干年的共同生活中,母亲会把对父亲的恨以言语暴力的方式在孩子面前肆意释放,尤其当母亲在生活中遇到艰难或与父亲有关联的事情时。“你父亲就是一个不负责的人” “如果你父亲不出轨,我们今天的生活也不会这么辛苦”“我跟你说,男人就没有一个好东西”……

 

每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都是通过父亲这扇窗口来看天下的男人,通过母亲这扇窗口来看天下的女人。窗户畸形,孩子看到的世界必然是畸形的。在这种失衡、抱怨、仇恨、攻击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其心理状态能有多健康? 笔者可以明确地说,对父亲污名化的动机,就是母亲在婚姻挫败后企图传递仇恨,努力培养一个未来仇视父亲的“斗士”。

 

客观地说,绝大多数男人出轨,主观上都没有伤害自己孩子的想法。不管是否出轨、离婚,父亲是爱孩子的,也希望能得到孩子的爱。但母亲的情感逻辑是——你有婚外性(情)就是对我感情的不忠,就是对我的背叛,背叛我等于背叛家庭,等于背叛孩子,就是站在孩子情感的对立面。这种认知推演实际上是错误的。每个人身上都有很多角色,角色A失败,不等于角色B失败。一个男人做丈夫是失败的,但不意味着他做父亲也是失败的。

 

无论是法律判决还是夫妻协商的离婚,非监护人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未必能得到监护人的尊重。当父亲提出给孩子陪伴、关爱的请求时,往往会被监护人母亲以各种看似正当的理由拒绝。比如,当父亲对母亲说:“这周末我想带孩子去吃个饭,”母亲答道:“孩子这周要补习功课,下周吧。”几周后,父亲又给母亲商量:“这个周末我能不能带孩子出去玩一下?”母亲回应,“孩子马上要考试了,时间很紧,再说吧。”再后来,父亲给母亲电话,“我出差给孩子带了一个礼物,想送给孩子。”母亲答道:“你交给我吧,我转交给孩子。”可能父亲前脚走,母亲后脚就会把礼物扔进垃圾箱或束之高阁。

 

要知道,人的请求连续三次遇到挫败,请求行为就会退缩、消失——父亲渐渐地不再主动和孩子联系。许久以后,母亲会对孩子动之以情地说:“你看看,你还说你爸爸爱你,从他搬出去之后,有没有来看过你?有没有给你买过一分钱礼物?”幼小的孩子开始怀疑父亲对他的爱,逐渐走入母亲设下的情感圈套——远离父亲,亲近母亲。

 

中国文化下,不缺乏那种牺牲型的父母——离婚后带着孩子永远不再谈婚论嫁,把所有的情感都放在孩子身上。这种做法,让人肃然起敬,但效果上,未必是一件好事。当单身母亲把全部的爱给孩子时,她就会有等量回报的期盼。若孩子违背母亲的期盼、脱离她的情感掌控,母亲就会崩溃、绝望;若孩子总是顺从母亲的情感期盼,孩子长大后很可能会成为“妈宝男”“巨婴”,这让孩子将来怎么拥有自己独立的婚恋生活?怎么能随心所欲地去爱另一个女人?多年后,孩子若是突然意识到自己畸形的情感生活完全源于母亲的自私操控,很可能会在情感上立即走向母亲的对立面,带着愤怒走向孤独的世界。

 

父母离婚不可回避地会给孩子带来伤害,但是,最大的伤害来自于父母离婚后把孩子作为攻击对方的工具。作为婚恋性情的研究者和治疗师,笔者向那些准备离婚或已经离婚的人,尤其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提出以下等级不同的三条建议:

 

第一,维护对方既有的亲子形象。本着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初心,你可以告诉孩子,“我和你父亲的婚姻是失败的。”“没有给你提供更温暖的家庭环境,爸爸妈妈都很抱歉。”“爸爸妈妈虽然分开了,但我们会一如既往地爱你。”夫妻二人决不能在孩子面前埋怨、指责、攻击对方,不要抹黑、破坏对方多年来在孩子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孩子来说,这是极其痛苦的。你还要时刻提醒身边的其他人,尤其是密切接触孩子的长辈,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对方坏话”。

 

第二,促使对方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爱和母爱的共同滋润。对方能主动与孩子接触交流,要积极支持。如果你意识到对方在给孩子带来负面情感影响时,需要和对方沟通解决,而不是简单地阻止他与孩子接触。监护人一方也可以主动提醒:“你什么时候有时间陪陪孩子吧,孩子想你了。”或提醒孩子“有空的时候去看看爸爸(妈妈)”。

 

第三,赞赏对方关爱孩子的行为。抛开对方给你带来的情感伤害,当对方为孩子有所想有所为时,要理性且及时地告诉孩子: “你爸爸这件事情做得不错,是一个称职的爸爸。”“你妈妈特意给你买的礼物,她很挂念你”……这种肯定、赞赏,不仅让孩子的情感世界里母爱与父爱并存,还会进一步加强离婚后两人共同担负孩子成长的合作关系。

 

总之,无论婚姻中,还是婚姻外,都应保持对孩子应有的理解和爱。虽然离婚结束了夫妻之情,但对于孩子来说,亲情还需继续。只有父母意识到不当的言行对孩子带来的巨大伤害,并共同努力呵护他们的成长,才能使之在未来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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