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动过缓标准降为50次/分钟
【byb.cn 】(来源:生命时报)心脏跳动伴随着人类生命的始终。按照我国以往的诊断标准,人的正常心率应在60~100次/分钟之间,若低于60次/分钟就算心动过缓。而近日发布的《心动过缓和传导异常患者的评估与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0》,将窦性心动过缓定义为心率<50次/分钟。
心动过缓主要分为两类:窦房结功能障碍和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常会有头晕、胸闷、胸痛、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健忘、易怒等表现。多种因素都可导致心动过缓:
1.生理因素,多见于老年人窦房结或房室传导系统退行性改变,也可见于健康成年人,如运动员以及人在睡眠状态时;
2.病理情况,见于急性心梗、心肌缺血、心脏外科手术、房颤、药物影响(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等)、低体温、感染等可逆性因素;
3.存在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人也可能发生心动过缓。
此次《共识》之所以调低心动过缓的标准,是由于早在2018年,美国心脏病协会、美国心脏学会的指南就明确将窦性心动过缓定义为<50次/分钟。部分国家也已更改标准,将心跳每分钟50~100次算作正常范围,只有当心率低于50次/分钟才诊断为心动过缓。从指南和专家共识的变迁看,中国专家也认同窦性心动过缓的诊断标准应低于50次/分钟。将诊断标准调低,一方面是有国际实验数据支持,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临床起搏治疗适应证和起搏疗法范围的界定。不仅不会耽误病情,还能提高起搏治疗的获益。而且,新共识强调心脏起搏治疗的选择不仅要遵循指南等临床证据,还要考虑患者的治疗目标、意愿,依据患者情况共同决策。
门诊中,经常有一些心跳偶然低于正常范围的患者来就诊,并紧张地询问是否需要治疗。心动过缓是否要就医治疗,首先应该看症状。心率不低于50次/分钟,无症状者,无需治疗。其次,应排除药物等可逆性影响因素,若还是高度怀疑心动过缓,可通过心电图、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做一下动态心电图或心内电生理检查。若心率低于50次/分钟,且出现症状者,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提高心率的药物,若疗效不佳可考虑安装心脏起搏器;具有显著窦性心动过缓,并伴有窦性停搏且出现晕厥者,应尽早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有原发疾病者,应针对原发病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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