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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医院做手术 术后囊肿仍在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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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5-3-2 07:56

    【byb.cn 】(来源:华商网)今年58岁的刘玉霞是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东岭村村民,夫妻俩一直在商洛市区租房住。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今日上午,刘玉霞说,今年1月份,自己老感觉肚子和腰部疼痛,1月28日,去商洛市中心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子宫声像图有改变,宫内少许异常回声。 刘玉霞说,到了2月2日,她和老伴去了商州区丽人医院(简称:丽人医院),在丽人医院再次做了检查,发现诊断结果一样。医生告诉她,子宫内可能长了小囊肿,建议立即手术,当天缴了1500元费用,把手术做了。

 

“当时做完手术,主治医师张医生说,这下做干净了,让我回去好好休息。”刘玉霞说,做完手术后几天,还是感觉有疼痛,一个礼拜后,去医院给做了B超检查后发现,手术前后的检查结果一样,囊肿还在体内。

 

院方承认手术不成功 已退还全部费用

 

事后,刘玉霞的老伴贾建设就找到了丽人医院主治医师张医生,被告知手术没有做好,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医院答应退还了所有医药费。贾建设说,老伴回来后,病情更加严重了,肚子和腰部疼痛更厉害,活儿都干不了。“当时正是考虑到丽人医院是妇科医院,没想到医院也太不负责了,这不是拿患者的身体当实验嘛。”

 

昨日上午,贾建设再次来到丽人医院,偌大的医院前来就医的患者并不多,医务科一位黄姓主任称,手术确实没有做好,要不然也不会签订和解协议,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就与医院无关了。如果认为再有问题,建议去做司法签定,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黄主任表示,手术没有做好,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大一点的医院也经常有类似的情况,事后,他们也建议患者去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就医。

 

律师:协议有不公平内容可推翻 患者可申请赔偿

 

昨日,贾建设称,事后了解到丽人医院是私立医院,医院的医疗条件并不是很好,老伴的主治医师张医生也是刚到医院工作,他认为,老伴的病情,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他的损失和伤害。

 

对此,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的闵克律师认为,这属于一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话,这个赔偿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具体的责任划分,要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过错责任签订,过错大小不一样的话,赔偿的标准也就不一样。

 

对于患者和院方签订的和解协议,闵克说,如果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签订的话,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协议内容对于患者有不公平的地方,这个协议是可以推翻的。此外,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产生的人身损害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还是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比如说,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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