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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悟本事件的近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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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0-7-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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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悟本在《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中编造虚假履历和身份资格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读者的欺诈。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结合其他条件来考虑。”曲三强教授认为,从张悟本编造虚假履历和身份资格的行为与其商业活动结合起来看,其欺诈性质不难认定。

 

  从这种意义上讲,其“冒充身份并骗取利益”似乎更接近于“招摇撞骗”;不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曲三强认为:“在本案中需要进一步确定的是,‘卫生部首批高级营养专家’是否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情况。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能根据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易胜华表示其他律师间对此尚有争论。有律师认为,张悟本虚构了卫生部高级营养专家等身份,已构成诈骗罪,但易胜华认为,张悟本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二是是否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具体就张悟本事件分析,易胜华认为,在张悟本事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关键在于疗效,包括张悟本自己对疗效的认知,以及患者接受其诊疗后的实际效果两个方面。

 

  张悟本号称“专家”,收取高额费用,应当对自己为患者治疗的效果提供依据。如果张悟本在没有科学依据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仅凭想当然,过分夸大某些治疗方法的效果,可以说明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意图。

 

  许兰亭亦认为对张悟本的诈骗罪认定有难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其诈骗的主观故意性很难证明。“张悟本也许就是觉得绿豆好,怎么去认定他是一个骗子呢?”许兰亭认为,即便是对张悟本进行处罚,也并非必须定罪,可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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