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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说网络药店徘徊在"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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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09-8-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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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发稿时,全国已有12家网站经过药监部门审批,获得经营OTC药品(非处方药物)资质。它们背后,却是8000余家黑药店及淘宝、拍拍上难以计数的非法网店,“黑店”成为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滞后的最大障碍。

  “日常药利润偏低,平均约20%。不法网站主要依靠减肥、丰胸、性保健及疑难杂症特效药获取暴利,这些往往是假药的重灾区”, 徐锋华分析道。数据显示,网络售药结构为常用药(48.84%)、减肥产品(14.95%)、药妆产品(14.32%)、保健品(12.5%),常用药不到半数,更多的则是几类暴利产品。由于12家合法网站以常用药经营为主,这样的行业数据从侧面反映出黑药店的猖獗。

  黑药店的“蓬勃发展”,源于行业暴利及监管乏力。

  为何难以治本,其中包含深层原因——国家职能机构分权,难以统筹调配。在对网络售药行业的管理上,药监局对药品交易的主体、商品以及流程进行监管,工商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会进行相应的执法,工信部主要是对举报非法信息的处理。“消费者发现一家非法网站,先要向工商局举报,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然后是药监局审核、公示;想封掉这个网站的话就要通过工信部、运营商。药监局一家只能公示,对于网站又没有执法权”,一位从业者如此表示。

  另外,网络渠道的特殊属性也决定了医药电子商务短期间内难以发展壮大。“对医药行业来说,网络只是渠道拓展的一种手段,更多地是作为补充形式存在”,成都军区总医院市场部主任张虎军认为,网络渠道特质决定了其难成主流,取代实体药店更是天方夜谭。“网络渠道仅适合经营OTC(Over The Counter,泛指非处方药)及一些食品字号的保健品,处方药、多数中药并不适合。经营品种限制决定了网络药店只能作为附属渠道”。

  张虎军介绍道,中药、处方药用药量、用药方法因人而异,不能概而论之,需遵医师指导服用。“这些药可不是看懂说明书就行的,不然要医生干吗?”处方药的特殊性同样是药监部门禁止网络销售的原因——网络购药往往是个体行为,并无医师指导,随意服用处方药、部分中药易引发不良反应。

  医药B2C行业的市场表现验证了网络渠道附属论的正确性。上海药房网位列医药B2C行业前三,年营业额约1000万元,却也只相当于“一家中等店面的销量”。对于拥有几十家门店、年营业额数亿的上海药房来说,实在不足以称道。“现阶段电子商务只能算是副业,同行们都没有投入过多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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