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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艾滋女"闫德利自曝家门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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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作者 :XJ 日期:2009-10-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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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疗效标准问题


  目前有关管理部门过分强调按西医的标准来判断和评价中医疗效,过分依靠现代医学的物理、化学检测指标,结果导致关心药后病毒载量的降低、CD4+细胞的上升,甚于病人的主观感受、生活质量以及劳动能力的恢复。


  中西医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医学体系。西医千方百计要用化学药品杀灭细菌、病毒,中医则用药物或非药物疗法改变病人体内环境,调动患者的自康复能力以驱除病邪。例如,西医治疗疟疾是设法用化学药物杀死病人体内的疟原虫;众所周知,中医针灸也可以治疗疟疾,但决不是依靠针来刺死疟原虫,而是调动了人这一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自康复能力或说自组织能力,以达到疟原虫无法生存而自灭的治疗目的。

 

  既然中、西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医学体系,就不宜用同一标准来管理,这正如国民党政府时期,于右任在否定"废止旧医案”所言:"不能让牧师管和尚”。而且,艾滋病患者在生死关头,也不会以治疗方法的科学性、现代科学指导下的可重复性作为选择的标准,他们只会选择实践证明治疗效果最好的、毒副反应最小的治疗手段,这也是符合最广大群众利益的


(二)法律法规不利于中医药治疗艾滋病


  目前有关中医药的政策法规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阻碍了中医药积极探索治疗艾滋病的方法。

  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解决艾滋病问题,而我国民间中医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就能摸索出一些好的治疗方法,原因就在于他们掌握了中医学的精髓,他们的思路还没有被西化。但国家的法律对此不仅没有持肯定态度,反而在压制这一群体的活力。


  医师法阻碍了中医传承。按照医师法,主动去疫区免费治疗艾滋病的民间中医是非法性质,因为他们都没有受过正规的院校教育,或自学或祖传或拜师,没有行医资格,按照现有的法规也不可能获得行医资格。其实,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医学门类,获取行医资格的关键应是看他们的医术高不高明,医德高不高尚。特别是在当前特殊情况下,如果掌握有治疗艾滋病的医疗水平而不能获得行医资格,那责任就不在民间中医本身而在有关政府部门了!那就是有关部门不顾历史和今天的客观情况,不能急广大群众之所急,没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徐冠华部长向吴仪副总理汇报了民间中医治疗艾滋病的情况,吴仪批示:"要组织中医界参与AIDS的防治工作”。然而,民间中医在向有关部门汇报防治艾滋病的情况时,有关领导关心的并非他们是否有治疗艾滋病的能力,而是关心三个基本问题:什么学历?有无行医执照?如何进入艾滋病村的?就更不用说有人会关心民间中医有无困难,更没有任何领导或派员去考察其疗效了。 

 
  1911年我国有80万中医,1949年50万,现在只剩下27万。而且,就我们对若干中医院的粗略调研,大约仅10%的中医还开汤药处方,余者仅开中成药和西药且多以后者为主;换而言之,基本能以中医思路看病的中医不过3万人,如再严格管理,中医恐怕就要被彻底消灭光了!而消灭中医,正是国民党时期余云岫所提出,也是解放后被毛主席撤职的中央卫生部王斌、贺诚两位副部长梦寐以求的愿望。今天28所中医院校却培养不出过去师徒传承那样多、那样好的中医,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民间中医水平并不低。我国中医院校的中医教材就是解放初吕炳奎组织民间中医编写的!这些编写教材的民间中医今天早已成为中医大师,当初编写教材时,他们并没有正规的院校教育学历和行医执照。


  药品法按西药标准要求中药。中药与西药是截然不同的两类药,来源、功能主治及使用原则均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不宜用同一标准,有关管理部门也不应强求中药达到化学药品的单体结构、用药纯度等要求,这样反而将会抹杀掉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虽然中国民间中医没有权利治疗艾滋病,但有关部门却允许外国公司将他们尚未上市、疗效和毒性都不清楚的化学药拿中国艾滋病人做试验,如前段时间所曝光的地坛医院"免费”治疗艾滋病事件难怪有人臆测,能允许外国公司拿中国人做新药试验,却不容许应用数千年的中医药对艾滋病进行救治,这种现象背后的本质,应是受外国公司利益驱使,受公立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以及制药业的利益制约,而无视人民群众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传染病法阻碍中医治疗传染病。按照传染病法规定,中医不能治疗传染病。因为传染病法规定传染病只能在传染病医院治疗,而中医是没有传染病医院的,传染病医院也基本没有中医科(有也只是陪衬)。因此,正规中医国家队没有人主动前往疫区治疗艾滋病人,课题组也找不到国家队人员与我们同去,就是因为传染病法阻碍了他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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