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高速接生万一母子出问题咋办
大家还记得去年在深圳地铁发生的一位IBM的管理人员晕倒而无人施救致死的事吧?地铁管理方就因此被家属告上了法庭,下面给大家简单回顾一下: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又过13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点16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6月份,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9月下旬,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结案。(详见:http://www.byb.cn/doc_8087.aspx)
这个案子里,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地铁公司,显然对突发情况有处理不力的情况,这也是家属能告地铁方的原因。但是,因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对大众紧急救生能力培训的缺失,普通百姓几乎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没有把生命看的高于一切的理念去做事,故此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那么,对于我们普通百姓而言,面对突发的情况,眼看生命受到威胁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给大家提一点小建议:
1、通常情况下,正确的选择是拔打110、120紧急求助电话;
2、如果在野外无人帮助,或者,救援的力量要很长时间才能到达,这期间可能会导致生命的丧失,那你只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救人了。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要尽可能用手机录像和拍照。警察都有执法记录仪,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我们普通人,一定要做这项工作。
3、如果你自身没有救人的能力,切记,千万不要贸然去救人,有可能把你自己也陷到危险的境地,比如,有人落水了,在你自身没有救人能力时,不要下水施救,看看媒体在今年清明节时发的报道:
4月5日中午12点左右,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发生一起人间惨剧:刚刚上山拜祭完祖先的17岁女孩小宜在新林水库边洗手时,不慎失足滑入水中,随后妹妹、父母、弟弟及其他一起上山拜祭的亲戚跳入水中救援,却因不识水性相继溺水,最终7人不幸溺亡,仅1人幸存。
总之,在我们给徐警官的行为点赞的同时,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可盲目施救,有时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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